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简答题1

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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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

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

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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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2010年1月以800万元投资乙公司,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乙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2013年3月经乙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减少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公司撤回200万元的投资,取得乙公司支付的款项400万元,撤资时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为16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我国居民企业,则甲公司此项撤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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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省南风酒业有限公司是著名的造酒企业。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香港注册了“南风酒业国际集团”名称,并以授权使用的方式,以“南风酒业国际集团”名义生产白酒,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南风酒业”等字样,已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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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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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企业持有乙企业为支付货款给其开具的面额为200万元的本票,付款期限到2005年5月18日。2005年4月12日,甲企业向丙银行借款,将该本票质押给丙银行,并在本票上进行了背书,标明质押字样。甲企业在以前的业务往来中,还欠乙企业货款50万元,甲企业与乙企业协商于2005年5月16日之前支付。2005年4月28日,甲、乙两企业合并,成立一家新企业丁公司。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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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与乙签订《协议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欠乙的2000万元债务,但甲未办理过户,乙作为丁公司的股东,尚有3000万元出资未缴付,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3000万元代位权诉讼,甲公司认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下列抗辩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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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美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在德国。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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