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政策是根据光伏发电的当前成本,并考虑合理利润后制定的电价,光伏项目开发商以这样的价格将光伏电量出售给电网企业,其中,高出当地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采取“全网分摊”的办法对电网企业进行回补。目前我国的政策只对在高压侧
上网的大型电站采取“上网电价”方式进行回补。而对于用户侧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则采用按发电量定额补贴的方式。在有些国家“上网电价”政策不但适用于大型光伏电站,而且也适用于分布式光伏系统。“上网电价”政策在分布式光伏系统的技术特点如下:
1)光伏系统的并网点和发电电量计量电表(图中)安装在用户电表的外侧,即并网点在电网侧;
2)光伏电量全部馈入低压公共配电网;
3)电力公司根据光伏电量以“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光伏电量,按月结算;
4)用户从电网取电则同没有装光伏系统时一样,根据用户电表缴费。
“上网电价”政策是2011年以前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2000年,德国率先实施“上网电价”法,该项政策的实施大大拉动了德国国内光伏市场,连续多年光伏发电的安装量居世界第一。继德国之后,欧洲其它国家也都前后开始实施“上网电价”法,使得整个欧洲的光伏市场迅速上升,2007和2008年,欧洲的光伏市场都占到世界光伏市场的80%。“上网电价”政策的优点:发电和用电分开,保证了光伏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存在发电时段与负荷不匹配的问题;无论自己建设还是开发商建设,都是同电网企业签订售购电合同(PPA),收益透明,有保障,开发商容易介入;用户用电全部缴费,不影响电网企业的营业额;电网企业仅承担脱硫标杆电价部分,差价由国家补,电网企业不受损失;所有电量都经过正常交易,国家税收不受损失。
“上网电价”政策的缺点:同大型光伏电站的商业模式一样,国家补贴脱硫标杆电价之上的差价,需要支付更多的资金;无论大小客户,都要与电网企业签订PPA,增加了交易成本;很多中小用户无法为电网企业开发票,操作上需要解决工商和税务等问题;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多方制约机制,才能形成可供公开监督的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