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4 个小题

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某上市公司存在证券违法行为。证监会遂派工作人员王某前往该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王某向上市公司出示了证件及调查通知书,但上市公司以证监会只派王某一人调查为由,拒绝接受调查。后证监会又加派工作人员刘某,与王某一起前往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由于刘某在半个月前不慎将工作证遗失,同时怕单位领导批评,没有向单位说明工作证遗失一事,也未及补办。因此刘某不能向上市公司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上市公司以此为由再次拒绝接受调查。刘某只好回单位说明此事,拿到单位的工作证明后,才同王某进入上市公司,展开对该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但受到单位领导因对遗失工作证后隐瞒不报一事的严厉批评。 
在王某、刘某经过调查后,查明该上市公司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遂根据调查结果对上市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上市公司虽然不服处罚决定,但为了不影响其股票价格,向证监会申请不要对外公布该处罚决定,证监会便没有对外公布。后与该上市公司存在行业竞争关系的A公司得知王某、刘某调查上市公司一事,并打听到刘某因工作证遗失未报受到单位批评,知道刘某对上市公司存在不满情绪,于是多次请王某、刘某吃饭,并通过利益诱惑试图打听二人在调查过程中所知道的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王某、刘某为贪图便宜,再加上刘某本身对上市公司拒绝接受调查一事存在不满情绪,便向A公司透露了上市公司的许多客户信息。

简答题1

上市公司能否拒绝接受调查?

正确答案

《证券法》第18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可见,证监会在第一次调查时,只派出了王某一人,不符合《证券法》“不少于二人”的要求,因此上市公司有权拒绝。在第二次调查时,证监会虽然派出了王某、刘某二人,但刘某不能出示合法证件,因此上市公司也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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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

上市公司如不服证监会处罚决定,应当怎么办?

正确答案

根据《证券法》第235条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对证监会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应提出不公开处罚决定的申请。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证监会能否根据上市公司的申请,不对外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

根据《证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开处罚决定是证监会承担的法定义务,这也是保证相关证券信息公开,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因此,证监会不能根据上市公司的申请,不对外公布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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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4

王某、刘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哪些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根据《证券法》第182条的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负有忠于职守、保守有关单位和个人商业秘密的义务。王某、刘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A公司透露了上市公司客户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证券法》第228条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2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王某、刘某应当依法承担侵犯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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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公司)的股票于2005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4月15日,深海公司披露了季度报告;2006年4月26日,深海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年度报告,并进行了公告;2006年9月4日,深海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中期报告。以上定期报告均没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也没有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责令公司补正。同年10月20日,公司更换了1名董事,并将更换董事的决定公布于公司网站。同时,公司总经理王某因患重病昏厥于办公室,经医院确诊为癌症晚期。为稳定人心,公司决定暂由公司副总经理刘某代行总经理职责,并未将王某住院一事对外公布。有人举报深海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6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调查。为了不引起太大的社会反应,公司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尽量将此事控制在公司内部人知情范围内。证监会因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也没有要求公司对接受调查向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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