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1 个小题

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6月28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

简答题1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于两个业务行:开证行(花旗银行)、偿付行(东京银行)都是著名的银行,资信都很高,我方可以尽快办理出口手续,将货物出口;因为根据国际惯例的规定,即使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开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因此,我方在7月份发货并认真制作单据,然后向中国银行议付,并由中国银行向花旗银行寄单和日本东京银行索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