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张勇在审查美丰公司12月份的销售明细表时,发现以前盈利的甲产品本月却发生了亏损。审查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明细账时,发现已销售10台甲产品,单价32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单价和税率与以前月份相同,单位成本却大幅度上升,由11月份的23 000元,上升到34 500元。再审查当月“库存商品”明细账时,却发现结转15台甲产品成本,单位成本为23 000元,与前月相同。将“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与“库存商品”明细账比较,发现少转5台甲产品的销售收入160 000元,应交增值税27 200元。为了查明此事,审计人员张勇进一步抽查了12月份有关甲产品销售的发货票存根、出库凭证,并逐一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记录核对,查明已销售给乙单位的5台甲产品已开出发票,其收入却未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
审计人员张勇审查当月“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款记录,并抽查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87 200
贷:预收账款 187 200
该收款凭证后附两张单据,一张是信汇单,于11月25日入账,另一张是发货票,签发日为12月10日,预收款在先,开票在后,相差半个月。经询问有关会计人员证实,是由于会计人员对该项业务不熟,而将发货票直接贴在该收款凭证后面,未及时结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