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拟自行建造一幢新厂房,工期预计为2年。与建造厂房有关的资料如下:
(1)2×16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自2×16年起每年12月31日付息。
(2)除专门借款外,公司还有两笔一般借款,其中一笔为公司于2×15年1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每年1月1日付息;另一笔为于2×16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面值为2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收到款项20000万元已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发行债券的辅助费用。
(3)厂房于2×16年1月1日才开始动工兴建,相关支出分别为:1月1日4000万元、7月1日8000万元、10月1日2000万元。至2×16年12月31日工程建造尚未完成,预计2×17年年底完工
(4)专门借款中未支出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假定月利率为0.50,利息按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