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不定向1

王某作为该抢劫案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的是

A在犯罪过程中损坏的笔记本电脑

B王某在搏斗过程中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

C王某在养伤期间的工资损失

D王某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笔记本电脑以及支付的医药费属于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而王某的工资损失则属于必然遭受的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不赔偿精神损失。而且,王某也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定向2

关于本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丙是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不能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项显然是错误的,不能因为丙不被起诉而免除了赔偿责任,其作为共同致害人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有相当大的处分权,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原因在于,对于附带事诉讼而言,只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可以作被告,不能因为丙没有赔偿能力而赋予其不被起诉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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