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公民的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时间具有以下法律意义:
(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的继承期待权转为继承既得权的时间,也是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时间。
(2)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财产为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以其死亡时为准。
(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继承人能否参与继承,必须看其在继承开始时是否生存,只要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就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即使其在遗产分割时已经死亡,其未取得的应继份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4)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应继份额的时间。继承人的应继份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其中可以多分、少分或不分的条件根据继承开始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继承法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以前作出。继承法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也即,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意味着其自始不具有继承遗产的任何权利。
(6)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和保护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利的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7)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嘱效力的时间。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应以继承开始时为界限,遗嘱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的,以遗嘱人死亡时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