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怎样理解?

正确答案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合伙律师自愿组合,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由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一种律师执业机构。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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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可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投入在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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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设立分所的,由分所自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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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以上并具有()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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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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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述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解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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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5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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