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对不具备条件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核发或者越权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备案登记的怎样处理?所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登记证明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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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如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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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备案经营的分支机构、委托代销和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有农业技术基础知识的人员;(二)必要的种子保管条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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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装种子是否必须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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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需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经营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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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种子经营者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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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的,经营者应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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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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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许可证怎样分级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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