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中标承担了某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施工,该路段设计车速为100km/h,有8处互通立交,其中2处互通立交连接其他高速公路,其余6处连接地方道路。全线设一个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6个收费站,采用封闭式半自动收费方式,并且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收费车道计算机系统具有按车道操作流程正确工作、对车道设备的管理与控制、设备状态自检并将故障信号实时上传等功能。设计文件要求货车不称重而按载重吨位分型收费,但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收费应用软件应满足货车计重收费的需要。签订合同10天后,业主正式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本路段要增加货车计重收费系统,并且提供了原设计单位收费系统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其涉及的变更未超过批准的建设规模。业主请施工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