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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