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简单回收阶段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开展了废纸、废铁、废牙膏皮等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建立了大批国营回收站点,取得了可观的垃圾回收效益。但当时只是针对有价值物品的回收,并没有从垃圾最终处置方面考虑,生活垃圾仍长时间采用混合收集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的提出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幅度加速,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可回收物品的经济效益相对降低,大量有回收价值的垃圾被混合收集,混合处理,也带来了拾荒者的问题。另一方面,混合收集和垃圾的不规范处理带来了大量的环境问题。因此,我国在80年代提出了垃圾的分类处理处置,但由于宣传不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垃圾分类在我国并未得到有效推广。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第一轮推广阶段
直到2000年,原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座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再次启动。虽然这一阶段的推广未能最终成功,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在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大件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新一轮推广阶段
2009年开始,社会上反焚烧浪潮兴起,引发了生活垃圾处置和回收问题的大讨论。这次讨论对生活垃圾焚烧未形成最终的定论,但垃圾源头分类均被讨论各方看作是源头减量和提高焚烧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政府启动了新一轮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还处在初步推广阶段,存在收运系统不配套、分类收集知识普及不足、政策法规跟不上、拾荒者等诸多问题。生活垃圾分类的推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光是要通过社会各个层面倡导和宣传,还要改造收运系统,建立完整而畅通的各类垃圾的物流通道,并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法规及鼓励政策。对于拾荒者,应当肯定他们对垃圾回收的作用,积极进行引导和帮扶,而不能粗暴地将他们赶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