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底,X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第一中队制定了4月份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要求稽查员张某、陈某4月份完成对A片区50个零售户的日常检查任务,确保该片区市场净化率保持在95%以上;50个零售户中,有3户2月份销售假烟被查处过,要求重点进行跟踪管理,4月份要对这3户检查2次,其他47个零售户检查一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5月,第一中队中队长吴某会同县局督查人员林某对稽查员张某、陈某进行检查考核,发现有5份检查记录只有陈某一个人的签字,且记录中没有体现出示检查证这一程序,3户重点管理户仅检查一次,且这3户重点管理仍存在销售假烟行为,其他47户有3户在公开摆卖走私烟。吴某和林某根据考核情况,对照目标和计划,对张某、陈某的绩效进行了衡量,找出张某和陈某的工作存在以下差异:
一是检查不到位,3户重点户没有按要求的频次进行检查;
二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有5份笔录仅有一人签字且没有体现出示检查证这一程序;
三是净化率没有达到要求,有6户违法,净化率没有达到要求。
专卖办专门下发了考核情况通报,对张某和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考核方案扣发了部分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