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首先,从征税对象来看,两税法的征税面比租庸调更广泛。租庸调体制下,贵族官僚具有免税的特权。寄居外地的客户也可逃避赋税,居无定所的商人更无需纳税。纳税的主体只是居住在原籍的农户,纳税面很窄。许多贫穷的农户处在经济崩溃的边缘,所以租庸调的征税对象极不稳定。而两税法体制下,占有大量土地和拥有许多财产的贵族官僚也必须缴纳户税和地税,是全民纳税的体制。其纳税面更广,税源更稳定,使国家的财政收入迅速增加。
(2)从立税的原则来看,两税法比租庸调更为公平。租庸调体制下,赋税征收的依据是“身丁”,而不顾事实上存在的严重的贫富差距。如所周知,均田制的实行并不彻底,许多成丁的受田量严重不足,这样就导致土地少、财产少的穷丁,与那些有田庄、有财产的富丁,缴纳一样的税额,这样就很不公平。实行两税法之后,赋税征收的依据转向“资产”。户税的征收是按照户等的划分来进行。富裕之家,户等高,便多纳税。贫穷之家,户等低,便少纳税。地税的征收是根据土地的多少来征税赋税的,土地多的有产之家,需要多交地税,无地少地的贫穷之户,就少交地税。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变得更为公平合理。
(3)租庸调的实施是和均田制的实行相配套使用的,而均田制本身有限制土地过分兼并和贫富悬殊的内涵。两税法实行后,等于从法制上肯定了土地兼并的合理性。之后土地兼并以更迅猛的速度进行,直接导致了唐后期贫富差距的悬殊。
(4)租庸调体制下,征收的赋税额是规定死的;而两税法体制下,是“量出定入”。根据支出来规定收税的数量,这样政府就可以逐渐扩大税额,通过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来满足其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