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拖欠职工的公积金是否应予补缴?

正确答案

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公积金给予补缴。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一笔住房专项储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二者缴存的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的一项住房工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按时、足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且单位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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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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