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应当至少每()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

A2个月

B1个月

C3个月

D半年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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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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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 )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报告和托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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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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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内投资组合比例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于()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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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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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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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公司已申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尚在审核期间或者已核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开始运作之前,可以受理其设立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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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投资者巨额退出或出现其他可能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应于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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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集中在固定席位上进行,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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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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