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甲与乙婚后有四子,长子于1990年死亡,遗有妻A及子B;次子对甲乙有严重虐待行为,1991年死亡,遗有子C;三子在新疆工作;四子在1993年因工伤而亡,遗有妻D和女E;D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某1996年病故,遗有家产十万和十间房。

简答题1

此案应如何继承?有哪些法定继承人?

正确答案

首先本案涉及法律部分:(继承部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子女,配偶,父母,不分先后顺序平等继承遗产(夫妻财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一人一半原则。
另外,还涉及继承法的代位继承问题甲乙是夫妻,那么第一步,甲病故后,所遗财产的50%,即5万元和5间房屋,作为甲乙共同财产中乙的部分,权利归乙所有,其他人无权主张。
遗产部分为5间房屋和5万元(这里用的是家产部分为共同财产。若这十万元和房屋都已经请算过夫妻财产的,则下面参照10万和10间房屋)夫妻财产分割完毕后,下面是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乙(配偶),长子,次子,三子,四子(子女)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法定继承人各分多少遗产?法律根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长子死亡,其子B享有代位继承权利,B可以继承长子部分。
2,次子严重虐待甲乙,只要能够证明的,其他子女有权剥夺乙的继承权。所以乙之子C,因为乙被剥夺继承权,C不能代位继承。
3,三子在新疆工作,并不影响其继承遗产权利。
4,四子在甲之前病故,其妻为甲乙养老并为甲送终,尽到了孝道,是法定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视其为子女,享有继承权。E是四子的子女,同样享有代位继承权。
所以,综合下来,实际继承人包括:乙,长子之子B,三子,四子妻子D,四子之女E。五人平分遗产。乙之子C,甲之妻A没有继承权。
乙,B,三子,D,E五人可平分5万元遗产以及5间房屋(若遗产就是十万和10间房屋,则5人平分)
法律:
1.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定
2.继承法的规定
其一:代位继承
其二:继承人中,有虐待老人,拒绝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法剥夺其继承权,由于乙没有继承权,其子也就不享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权之上的。
其三:子女的配偶中,其子女死亡后,其配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视为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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