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于2010年12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个月,2011年1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的工程量清单见表4—1,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并按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指数进行调整(此外没有其他调价条款)。
表4.1部分工作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如图4—1所示。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各项工作均按匀速施工。2011年1至5月工程造价指数见表4—2。
表4-22011年1至5月工程造价指数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A工作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经工程师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840m3,工作持续时间未变。
事件2:B工作施工时遇到不可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修理费用2万元,施工人员窝工损失0.8万元,其他损失费用忽略不计,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
事件3:C工作施工时发现地下文物,导致C工作的工作时间延长1个月,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180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100元/台班)。施工单位对文物现场进行保护,产生费用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