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在阿奎那看来,一种物品的公平价格就是它的所值或价值,按照高于该物品之所值卖出或低于该物品之所值买进,都是不公平的和不合法的。按照他的说法,公平价格不是由某人指定或偏好的价格,而是在没有欺诈和垄断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形成的价格。这实际是说,公平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
阿奎那强调,商品交易的公正原则不仅要考虑到物品的均等,而且要考虑到利益的均等。后一种观点引出,公平价格不是绝对固定的,要取决于某种评价。阿奎那把公平价格说成是一个主观的范畴,并把它与巩固封建等级秩序相联系。他认为,人们从物品所得到的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它们对人的效用,如果卖者放弃该商品所蒙受的损失很大(相对于买者),则该商品可以合法地按照高于其自身的价值来出卖;反之,卖者就不应该多要价钱。这种观点使他被认为是效用价值论的先驱。另一方面,阿奎那强调,价格必须保证卖主有相当于其等级地位的生活条件。因此,同一种商品由各个等级按照不同的价格出售是公平的。
(2)阿奎那对货币和利息的观点反映了宗教教规和教会世俗利益之间的一种妥协。
阿奎那首先肯定放债取息是一种不公正行为,但又根据罗马法提出两种情况。一种物品是在使用中就被消费掉的物品,如酒、小麦等。这类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不开的。如果允许此类物品放债取息,就等于把同一个物品分作两次来出卖,是不公正的罪行。另一种物品是在使用中并不被消费掉,如房子。这类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分开,对这类物品可以收取出让使用权的报酬。
货币是便利交换的工具,利息违背了这种用途。阿奎那还驳斥了关于利息是对时间的支付的观点。但他认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收取利息:
(1)如果出借人出借货币蒙受了损失,他可以同借款人达成补偿的协议而不至于犯罪。
(2)出借人以合伙方式把货币委托给商人和手工业者,自己保留着货币的所有权,并承担丧失本金的风险,因而可以合法地对从金钱的使用中所出生的利益的一部分提出要求。阿奎那关于利息是补偿损失和补偿风险的观点已经非常接近于现代西方经济学利息理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