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质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若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
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法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