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章第四节:服务技巧和服务禁忌可知,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不尊重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宗教信仰。
(2)抢客、强行揽客、甩客、倒客,无正当理由中断或强迫乘客换乘其他车辆;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并分别向乘客进行收费。
(3)拒载行为。
(4)未按合理路线行驶,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线路,没有征得乘客的同意擅自改变行驶线路的行为。合理路线是指从乘客上车地点到目的地里程最短或经济、便捷行驶路线,或按乘客意愿另行选择的行驶路线。
(5)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发票。
(6)传播谣言,或者在乘客之间交谈时随意插话。
(7)远离车辆或用喇叭催促,翻看或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
(8)紧盯乘客或目光停留时间过长。
(9)向乘客强行推销商品和休闲娱乐等项目。
(10)行车时接打电话。
(11)在车内吃零食、吸烟,向车外抛物、吐痰。
(12)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剔牙等。
(13)车上载有乘客时,到加油站补充燃料。
(14)其他服务禁忌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