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不同疫苗的接种禁忌证也有所不同,应按照疫苗说明书执行。WHO认为以下情况应作为常规免疫的禁忌证:
(1)免疫异常:免疫缺陷、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减毒活疫苗;对上述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和接触者,可用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代替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减毒活疫苗也不要用于孕妇,即使对胎儿或孕妇不会引起异常反应的BCG(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和OPV(脊灰减毒活疫苗)也要慎用。
(2)急性传染病:如果受种者正发热、患急性传染病或急性传染病痊愈不到2周时,应推迟接种。因为发热时接种疫苗可加剧发热症状,且有可能错把发热当作不良反应而阻碍以后接种疫苗。
(3)既往接种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DPT),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出现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厥),则不应继续接种以后的针次。
(4)神经系统疾病患儿:对进行性神经系统患病儿童,如未控制的癫痫、婴儿痉挛、脑炎后遗症和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以及乙脑疫苗、流脑疫苗。
美国免疫实施咨询委员会(ACIP)指出:接种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接种百日咳疫苗7天内发生脑病而无明确的其他原因,是接种疫苗的绝对禁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