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析

对校法

正确答案

《校法四例》云:“一为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有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此法也。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也就是广备本,用同一部书的各种版本互相参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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