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对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采取的途径是()。

A合同解决途径

B法律解释途径

C功能等同法

D技术中立原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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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我国《合同法》第儿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一规定说明我国对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采取的途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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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采取对书面形式作扩大解释的方式,基于数据电文的可读性特征直接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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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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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数据电文与传统书面形式的矛盾,各国采取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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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各项不属于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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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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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取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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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并标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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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当事人不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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