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袁女士于5月1日在某通信公司开展的交话费送手机活动中,交纳1280元话费获赠某品牌手机一部,手机使用第三天就出现黑屏,但不很严重,过了半个月就出现严重的黑屏现象,消费者把手机送到通信公司要求给予维修或更换,当时该公司给消费者提供了一部旧的备用机。消费者曾几次催促,可通迅公司一直拖了近四个月,他们仍然没有修好且以赠品为由,不给换机。无奈之下,袁女士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上述情况,消费者协会应该做出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第十七条规定:“由于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此,消费者协会可调解由该通信公司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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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女士于5月1日在某通信公司开展的交话费送手机活动中,交纳1280元话费获赠某品牌手机一部,手机使用第三天就出现黑屏,但不很严重,过了半个月就出现严重的黑屏现象,消费者把手机送到通信公司要求给予维修或更换,当时该公司给消费者提供了一部旧的备用机。消费者曾几次催促,可通迅公司一直拖了近四个月,他们仍然没有修好且以赠品为由,不给换机。无奈之下,袁女士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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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女士于5月1日在某通信公司开展的交话费送手机活动中,交纳1280元话费获赠某品牌手机一部,手机使用第三天就出现黑屏,但不很严重,过了半个月就出现严重的黑屏现象,消费者把手机送到通信公司要求给予维修或更换,当时该公司给消费者提供了一部旧的备用机。消费者曾几次催促,可通迅公司一直拖了近四个月,他们仍然没有修好且以赠品为由,不给换机。无奈之下,袁女士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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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北京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制造的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甲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甲分别与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乙公司与广州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B公司运输的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当日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的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乙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在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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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北京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制造的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甲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甲分别与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乙公司与广州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B公司运输的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当日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的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乙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在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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