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早在公元前4世纪至3世纪中叶,罗马法学就已经形成了。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至公元284年戴克里被拥为帝为止称为罗马法学“古典时期”。正是在这个时期形成了罗马法学家集团。罗马法学家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显示了自己的特殊作用。起初,法学家只是对法律作些解释,进行咨询,编撰合法证书,解答疑难问题,指导起诉,以补法律之不足。到了奥古斯都统治时期,法学家有了“公开解释法律的特权”,而且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必须遵循。
罗马法学家的主要法学理论
(一)为罗马的奴隶制度辩护
(二)为罗马皇帝的专制主义辩解
(三)法的概念
(四)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这是罗马法学家对法进行的基本分类。
(五)公法和私法。这是罗马法学家对法所作的另一种分类。
(六)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