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与乙公司串通后,两公司利用伪造的出口合同骗取国家税款200万元。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对该两公司进行的调查,发现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认为,甲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陈某和乙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李某对该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法对两人进行了逮捕,并且分别进行了讯问。张某在接受讯问的过程中,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过程,并且交代了自己5年前,曾向丙公司出售空白的增值税发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陈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二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检察院进过审查,认为两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司,对李某以骗取出口退税罪提起公诉。在法院一审判决宣告前,尚有150万的税款无法追回。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A辩护权

B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利

C最后陈述权

D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E沉默权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自行辩护,司法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被告人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
(2)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3)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4)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有权辨认或者鉴别证据,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5)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即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的意见。
(6)对于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解除。
(7)在侦查中,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8)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
(9)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0)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
(11)在依法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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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16年8月从甲生产企业购进电池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当月外贸企业将这批电池全部出口,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45万元。已知该电池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15%,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则该外贸企业出口应退还的消费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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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3年7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上注明增值税税额51万元;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是9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320万元;假设该企业采取实耗法核算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计划分配率为25%;则甲企业当月应退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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