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
B错
在侦查的过程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某如需回避,县公安局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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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好友五人到KTV唱歌,在唱歌时喝了不少酒,回去途中和隔壁房的程某夫妇发生口角。于是拦截、辱骂和恐吓程某之妻,程某见状便将程某等人推开。王某等人见状便抓住程某群殴。民警赶来才制止了王某等人行为,王某不从而且用尖刀将民警划成轻微伤,程某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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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某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室的法医王某在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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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刘某是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对一起伤害案件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那么他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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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凶杀案中,赖某被指控用刀杀死了他人。案件有凶器匕首一把;有王某说的他亲眼看见了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有李某说的他听王某说赖某持刀杀了人的证言;另外还有法医鉴定的结论:被害人系他杀而非自杀。问:在本案中的这些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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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32岁,某国有企业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涉嫌诈骗而被其所在的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某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拘传至分局。让侦查员小刘一个人对王某讯问,讯问时,小刘说:“我们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只要你说了,就什么事都没有”。问:本案中,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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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楠原系某企业保卫科工作人员,后被借调到林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科工作。2005年2月期间,郑楠受指派与民警杨某等人查办一起奸淫****案。郑楠参与了传唤、抓捕、审讯等工作,具有侦查职责。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汪某进行传唤后,明知汪某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汪某的父母宴请及2700元财物之后,郑楠放弃了对汪某的抓捕,亦未向治安科领导汇报,致使汪某一年多不能归案。郑楠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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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楠原系某企业保卫科工作人员,后被借调到林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科工作。2005年2月期间,郑楠受指派与民警杨某等人查办一起奸淫幼女案。郑楠参与了传唤、抓捕、审讯等工作,具有侦查职责。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汪某进行传唤后,明知汪某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汪某的父母宴请及2700元财物之后,郑楠放弃了对汪某的抓捕,亦未向治安科领导汇报,致使汪某一年多不能归案。郑楠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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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的重伤案件,从犯罪嫌疑人的衣服上提取了血迹。该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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