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具有相当广泛的渊源,在新闻传播活动的许多问题上已经拥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虽然我国至今还没有一步专门的规范新闻传播活动或规范某一类新闻传播媒介的法律,但是并不等于新闻传播活动现在还是无法可依。我国新闻法治是随着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发展而生长起来的。
新闻传播领域是我国最早启动立法工作的领域之一,新闻传播界对新闻立法的呼吁比其他各界都要高涨,然而专门的新闻传播法至今还未能出台。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各个法律部门日趋健全,新闻传播活动在事实上已经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地进入了法治轨道。以没有专门的法律为由而以为新闻媒介不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完全错误的。当然由于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我国的新闻传播法还是不完备的,这也是实请。有法可依,尚不完备,可以基本概括为我国新闻法制的现状。
(2)中国尚未形成与这些零散的新闻法律规定系统配套的新闻法律机制。
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尚无专门的新闻法律,对媒体与政党及受众的关系,对新闻传播的性质与职能、权利与义务、侵权与救济等,尚无专门的法律界定和规范;
二是尚无对于新闻信源的管理与开采、新闻作品的生产与传播、新闻侵权的构成与救济等环节协调一致而相互配套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有些环节(如公共信源的管理与开采等)尚处于空白状态;
三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尚未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侵权必究的法律环境和法治观念。因此种种,中国的新闻传播活动现在大体上还处于由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甚至领导人的指示批示来进行调整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