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5 个小题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

简答题1

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正确答案

甲、乙、丙对作为尚未分割的遗产的楼房是共同共有关系。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因为该买卖合同侵犯了张某夫妇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现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正确答案

房屋所有权应归甲、乙、丙三人共同共有。

答案解析

简答题4

甲、乙、丙、丁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

正确答案

甲、乙、丙、丁四人均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因为张某夫妇享有合法的租赁权。

答案解析

简答题5

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正确答案

张某夫妇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前获得通知的权利;
(2)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3)主张丙、丁之间合同无效的权利。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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