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通过消防员岗位书面考试的黑人求职者们提出了一项针对“杰克逊维尔市消防局”的种族歧视诉讼。这是那些因考试失败而无法再成为消防员的人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求职者们争辩说,他们未能通过测验,仅仅是因为这是种族歧视性的测验,与完成该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和职责无关。
开庭前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该考试是不是以一项恰当地进行的工作分析为基础。也就是说,该工作分析找到了作为测验基础的恰当的工人必要条件吗?
下面介绍该工作分析是怎样进行的:
(1)首长任命了一个由任职于“消防局”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与主题内容有关的专家。该委员会包括两名消防员、两名消防中士、一名消防队长,其中,一名消防员和一名中士是黑人,其他三人是白人。
(2)该委员会首先使用一种群体大脑激荡技术定义了消防员们所完成的所有主要工作行为。
(3)以完成每种工作行为所花费时间、发生的频度以及该工作行为在总工作绩效中的重要性为基础,委员会评定了每种工作行为的关键性。
(4)如果某项工作行为是在工作中被习得的或者不是在工作入门时完成的,那么它就被排除掉。
(5)委员会确定了各种具有权重的工作行为:
①学习手册和程序,以熟悉基本的灭火程序。权重:40%。
②学习程序和手册,以熟悉工具和设备。权重:30%。
③学习手册和程序,以熟悉急救。权重:20%,
④学习手册,以熟悉操作程序的标准。权重:10%。
(6)委员会然后分析这些工作行为,以确定它们的任务成分。每项主要的工作行为以一项主要任务构成。例如,第一号任务是“学习消防手册和程序,以熟悉这些程序在某个紧急事件场面上的用法”。
(7)委员会然后分析每一项任务,以确定成功地完成任务要求具有哪些知识、技能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