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4 个小题

某市化工厂在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放废水进入某村三湾河,该村农民在插秧期间,不了解该厂排污情况,抽用了该三湾河水,造成秧苗大面积死亡。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没有通知厂方人员到场即取样监测。经过调查,确认秧苗死亡原因系抽用因被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而污染了的河水所致。市环境监察支队遂决定由该化工厂赔偿农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该化工厂认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拒不支付赔偿款。市环境监察支队只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

简答题1

某市化工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某市化工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厂的超标废水排入三湾河,直接导致农民栽插的秧苗死亡。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厂方人员不在厂的情况下采样监测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有效。只要环境监测人员是按照相应的环境方法标准要求进行采样、实验、分析、统计数据,不管有关当事人是否到现场监督取样,其监测结果都是合法有效的。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能否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

正确答案

不能以环境监察支队的名义决定赔偿。因为环境监察支队只是环保行政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对外并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答案解析

简答题4

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在这场纠纷中,权利义务的主体是市化工厂与某村村民,环保部门在这场纠纷的处理中,只充当一个中间角色,对纠纷起协调作用。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履行环保部门的协调意见,双方可直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