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是否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相冲突?

正确答案

我们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条主要规定父母出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即认定父母对子女的出资性质是赠与而不是借贷,明确了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性质;该条还以结婚时间为基准进行划分,婚前父母出资原则上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父母出资原则上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主要是把“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链接,直接对父母出资为子女所购置房屋的产权归属作出认定,便于法院实际操作,更多考虑的是中国国情。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用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行为表明态度是最有说服力的。尤其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该条规定对防止年轻人“啃老”有一定预防作用。因此,该条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并不冲突,是从不同层面分别规定的。
在条文的理解方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首先将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作了目的限定,即“为子女”购买。这一限定,使得“为子女”购买与“为父母自己”或“父母为他人”购买作了区别,即有可能存在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虽登记在子女名下,但仅仅是挂了“自己子女”的名义。对此则不能一概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否则有可能引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不动产产权争议。
其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因客观因素登记在对方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再次,除了父母之外,其他亲属也有可能出资,应理解为包括父母或其他亲属,不仅限于父母。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聘礼(彩礼)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多选题查看答案

  •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多选题查看答案

  • 在裁判中,或者在诉状中能直接引用第七条规定。

    判断题查看答案

  •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多选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