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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

正确答案

即公司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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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试题
  • 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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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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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换股方式进行并购时,财务决策的主要内容为并购企业要发行多少新股来交换被并购企业的股票,即换股的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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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企业分立的著名案例。在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1993年10月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4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资所属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Legend Group Holdings Co.)。截至分拆前,联想集团的业务包括:(1)联想品牌IT产品的生产、销售;(2)国外品牌IT产品的代理;(3)系统集成及其他IT相关业务。  基于战略考虑,联想集团决定将国外品牌IT产品代理、系统集成、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分拆出去。为此,联想集团于2001年1月25日在百慕大(Bermud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由该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拟分拆出去的全部业务。 分拆神州数码上市的具体安排如下:2001年4月24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  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756 181 609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0年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也被认为是企业分立上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以其拥有的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等资产作价出资,连同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及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为同仁堂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发行H股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同仁堂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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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企业分立的著名案例。在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1993年10月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4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资所属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Legend Group Holdings Co.)。截至分拆前,联想集团的业务包括:(1)联想品牌IT产品的生产、销售;(2)国外品牌IT产品的代理;(3)系统集成及其他IT相关业务。  基于战略考虑,联想集团决定将国外品牌IT产品代理、系统集成、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分拆出去。为此,联想集团于2001年1月25日在百慕大(Bermud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由该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拟分拆出去的全部业务。 分拆神州数码上市的具体安排如下:2001年4月24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  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756 181 609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0年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也被认为是企业分立上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以其拥有的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等资产作价出资,连同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及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为同仁堂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发行H股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同仁堂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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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企业分立的著名案例。在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1993年10月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4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资所属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Legend Group Holdings Co.)。截至分拆前,联想集团的业务包括:(1)联想品牌IT产品的生产、销售;(2)国外品牌IT产品的代理;(3)系统集成及其他IT相关业务。  基于战略考虑,联想集团决定将国外品牌IT产品代理、系统集成、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分拆出去。为此,联想集团于2001年1月25日在百慕大(Bermud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由该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拟分拆出去的全部业务。 分拆神州数码上市的具体安排如下:2001年4月24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  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756 181 609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0年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也被认为是企业分立上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以其拥有的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等资产作价出资,连同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及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为同仁堂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发行H股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同仁堂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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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企业分立的著名案例。在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1993年10月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4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资所属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Legend Group Holdings Co.)。截至分拆前,联想集团的业务包括:(1)联想品牌IT产品的生产、销售;(2)国外品牌IT产品的代理;(3)系统集成及其他IT相关业务。 基于战略考虑,联想集团决定将国外品牌IT产品代理、系统集成、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分拆出去。为此,联想集团于2001年1月25日在百慕大(Bermud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由该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拟分拆出去的全部业务。 分拆神州数码上市的具体安排如下:2001年4月24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 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756 181 609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0年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也被认为是企业分立上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以其拥有的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等资产作价出资,连同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及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为同仁堂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发行H股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同仁堂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 根据所学知识和案例材料,试回答企业分立有哪两种形式?两种形式有什么不同?本案例中联想集团和同仁堂股份企业分立各属于哪种分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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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钢铁的A股上市公司,其母公司为XYZ集团公司,甲公司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多次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成功进行了同行业并购,迅速扩大和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奠定了公司在钢铁行业的地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一系列并购过程中,甲公司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了现金购买、承债和股份置换三种方式进行。甲公司的三次并购过程要点如下:  (1)收购乙公司。乙公司是XYZ集团公司于2000年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钢铁。甲公司为实现“立足华北、面向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发展战略,2007年6月30日,采用承担乙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取得了控制权。当日,甲公司的股本为100亿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20亿元,留存收益为50亿元;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6亿元(公允价值为1亿元),负债合计为1亿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并购完成后,甲公司2007年整合了乙公司财务、研发、营销等部门和人员,并追加资金2亿元对乙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乙公司产品技术等级并大幅度扩大了生产能力。  (2)收购丙公司。丙公司同为一家钢铁制造企业,丙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支付现金4亿元成功收购了丙公司的全部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亿元,公允价值为3.5亿元),取得了控制权。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对丙公司引入了科学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先进经营理念,同时追加资金3亿元对丙公司钢铁的生产技术进行改造,极大地提高了丙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收购丁公司。丁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铁矿石的A股上市公司,丁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经批准通过定向增发1亿股(公允价值为5亿元)换入丁公司的0.6亿股(占丁公司股份的60%),控制了丁公司。当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亿元。甲公司控制丁公司后,向其输入了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进一步完善了丁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使丁公司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业绩稳步攀升。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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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钢铁的A股上市公司,其母公司为XYZ集团公司,甲公司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多次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成功进行了同行业并购,迅速扩大和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奠定了公司在钢铁行业的地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一系列并购过程中,甲公司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了现金购买、承债和股份置换三种方式进行。甲公司的三次并购过程要点如下:  (1)收购乙公司。乙公司是XYZ集团公司于2000年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钢铁。甲公司为实现“立足华北、面向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发展战略,2007年6月30日,采用承担乙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取得了控制权。当日,甲公司的股本为100亿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20亿元,留存收益为50亿元;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6亿元(公允价值为1亿元),负债合计为1亿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并购完成后,甲公司2007年整合了乙公司财务、研发、营销等部门和人员,并追加资金2亿元对乙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乙公司产品技术等级并大幅度扩大了生产能力。  (2)收购丙公司。丙公司同为一家钢铁制造企业,丙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支付现金4亿元成功收购了丙公司的全部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亿元,公允价值为3.5亿元),取得了控制权。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对丙公司引入了科学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先进经营理念,同时追加资金3亿元对丙公司钢铁的生产技术进行改造,极大地提高了丙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收购丁公司。丁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铁矿石的A股上市公司,丁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经批准通过定向增发1亿股(公允价值为5亿元)换入丁公司的0.6亿股(占丁公司股份的60%),控制了丁公司。当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亿元。甲公司控制丁公司后,向其输入了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进一步完善了丁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使丁公司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业绩稳步攀升。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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