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包商索赔应提交以及支持索赔的详细资料
B承包商应在现场或雇主认可的另外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此类同期记录。雇主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任何通知后,未承认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雇主检查所有这些记录,并应向雇主(若有指示要求)提供复印件
C在承包商觉察(或应已觉察)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雇主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雇主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的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D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承包商应按月向雇主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或)金额,以及雇主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详细资料
E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性,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