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甲总承接了一大型压气站的PC合同,主压缩机为离心式6级压缩机,由蒸汽轮机驱动。由于机体庞大,整机运输较为困难,甲公司计划采用散件运输、现场组装的模式。甲公司向5家(A、B、C、D、E)已通过资质审查的制造商发放了汽轮机一压缩机机组招标邀请。招标文件要求这5家公司在收到招标文件的第8天(既4月16日)12: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招标办公室。
A公司以时间过紧为由,回函谢绝了投标。B公司、C公司均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D公司的车辆中途抛锚,4月16日12:45方抵达招标办公室,招标人员拒收D公司的投标文件;E公司在4月15日就递交了投标文件,在4月16日早餐厅里,无意间听到了C公司的投标人员在谈论标价,E公司职员紧急请示了其公司总经理,在16日11:50,向招标办公室递交了密封的标价修改文件。
经过综合评审,最终E公司中标。经过6个月的制造。10月12日机组装车起运。路途中遇特大洪水,冲毁了2公里的道路,车队被迫滞留了8天。10月26日,机组运抵现场。比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晚了5天,造成甲公司窝工损失56000元,甲公司向E公司提出费用索赔56000元。
甲公司和E公司及监理工程师对设备进行了开箱检查验收。转子组件测量了口环的径向跳动等参数。
12月28日,机组安装完成,进人该工程项目的试运行阶段。甲安装公司在试运行阶段前期做了充分的技术、组织和物资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单机试运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求甲公司组织并实施联动试运行,由设计单位编制试运行方案。
联动试运行前进行了检查并确认:
(1)已编制了试运行方案和操作规程;
(2)建立了试运行组织,参加试运行人员已熟知运行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工程及资源环境的其余条件均已满足要求。符合要求后进行了设备的联动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