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2×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从非关联方处取得了乙公司70%的股权,于同日通过产权交易所完成了该项股权转让手续,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股权后甲公司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甲公司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场价格为5元,甲公司另支付券商佣金、手续费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所得税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2)乙公司2×15年1月1日(购买日)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信息列示如下:股东权益总额为64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00万元,盈余公积为4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600万元。除一批存货外,乙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21000万元。
(3)乙公司2×15年全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500万元,年末向股东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0万元,尚未支付。2×15年11月10日,乙公司取得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成本为1000万元,2×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4)截至2×15年12月31日,购买日发生评估增值的存货当年已对外销售80%。
(5)2×15年,甲公司和乙公司内部交易和往来事项列示如下:
①2×15年1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甲公司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开始日为协议签订日,年租金为100万元,租赁期为10年。乙公司将租赁的资产作为其办公楼。甲公司将该栋出租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2×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3700万元。该办公楼于2×1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其建造成本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②2×15年7月10日,甲公司将其原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60万元的某无形资产,以424万元(含增值税2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甲公司未收款。该无形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直线法对其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2×15年11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用一批存货抵偿上述应付账款424万元,该批存货成本为28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甲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73万元,乙公司确认资本公积73万元。至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商品的40%对外销售,对剩余存货进行检查,并未发生存货跌价损失。
假定
(1)不考虑除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2)不考虑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