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天棚、木檐口、木墙面、木窗台板、筒子板、盖板、暖气罩等油漆工程量,按其面积乘以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计算。
(2)木屋面板(带檩条)油漆工程量,按屋面板斜面积乘以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计算。
(3)间壁、隔断、栅栏、栏杆等油漆工程量,按其外围单面面积乘以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计算。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见表:
(4)木屋架油漆工程量,按屋架立面杆件中心线外围面积乘以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计算。如三角形大屋架,其外围面积等于跨度乘中高再乘以0.5。
(5)衣柜、壁柜油漆工程量,按其正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乘以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计算。
(6)零星木装修油漆工程量,按其所油漆的展开面积乘以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