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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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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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江某在搬运站做过多年的三轮车搬运工,熟悉搬运工作。1995年5月某日,江某的三轮车坏了,向同事张某借了一部旧车暂用。张某告诉江某,此车车闸失灵。江某说,我骑了几十年的车,没关系。当日,江某运货将车骑至搬运站附近一斜坡处,为减小惯性,卸下一些货物后,驾车下坡。终因车重坡陡,车闸不灵,将一行人撞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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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江某在搬运站做过多年的三轮车搬运工,熟悉搬运工作。1995年5月某日,江某的三轮车坏了,向同事张某借了一部旧车暂用。张某告诉江某,此车车闸失灵。江某说,我骑了几十年的车,没关系。当日,江某运货将车骑至搬运站附近一斜坡处,为减小惯性,卸下一些货物后,驾车下坡。终因车重坡陡,车闸不灵,将一行人撞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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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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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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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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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某甲,男,二十岁,学生。2006年11月6日傍晚七时许,被告人看到一男青年在大街上侮辱自己的女友某乙,即上前指责,遭男青年殴打,某甲被迫自卫。在对打时,身穿便衣的民警某丙由此路过,即抓住甲某的手制止打架。由于某丙没有表明公安人员身份,某甲认为是对方同伙,便用刀刺某丙左臂一刀后逃跑。某丙受轻伤,经治疗已痊愈。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是过失伤害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可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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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某甲,男,二十岁,学生。2006年11月6日傍晚七时许,被告人看到一男青年在大街上侮辱自己的女友某乙,即上前指责,遭男青年殴打,某甲被迫自卫。在对打时,身穿便衣的民警某丙由此路过,即抓住甲某的手制止打架。由于某丙没有表明公安人员身份,某甲认为是对方同伙,便用刀刺某丙左臂一刀后逃跑。某丙受轻伤,经治疗已痊愈。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是过失伤害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可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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