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从狭义的法律服务概念出发,法律服务具有“服务业”和“法律职业”的双重性质。
(1)法律服务具有服务业的性质。法律服务属于商业服务中的专业服务,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一样,具有服务业的三个特征:
1)有偿性。法律服务通常是有偿服务,具有有偿性。
2)契约性。法律服务关系反映的是主体和当事人之间建立在自愿、平等、有偿基础上的契约关系。
3)竞争性。法律服务业客观存在着市场竞争,与同类服务主体以及其他服务主体之间展开竞争争夺市场。法律服务具有上述特征,表明法律服务业具有市场属性,要受市场机制的约束。
(2)法律服务具有法律职业的性质。法律服务通常是由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主体,专门开展法律业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活动,属于法律职业的范畴。法律服务具有法律职业的特征:
(1)专业性。要求服务提供者接受过专门的法律职业训练、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遵循共同的职业道德,因此,法律服务业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
(2)特殊性。法律服务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服务往往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介入立法、司法、行政活动之中,与一般的商业服务活动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这种专业性和特殊性表明,法律服务市场并非一个通常意义上的商业服务市场领域,市场机制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发挥的作用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法律服务具有的法律职业性质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