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3 个小题

2009年12月高某经考核进入某肉食品加工公司工作,在火腿肠车间任操作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5月,高某体检查出患有乙型肝炎,于5月25日住院治疗。6月5日,肉食加工公司停付高某工资,6月10日停付医疗费。肉食品加工公司认为,国家卫生部门明文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高某患有肝炎,属于传染性疾病,于是在7月10日决定与高某解除劳动关系。

简答题1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不合法。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2项的规定,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本案中,高某住院治疗,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高某与肉食品加工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正确答案

高某与肉食品加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支付了相应的工作报酬,但这种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是依法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公司停发工资及医疗费用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高某作为劳动者一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相应的劳动保险待遇,在住院治疗期间应享有病假工资、医疗费等待遇。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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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12月高某经考核进入某肉食品加工公司工作,在火腿肠车间任操作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5月,高某体检查出患有乙型肝炎,于5月25日住院治疗。6月5日,肉食加工公司停付高某工资,6月10日停付医疗费。肉食品加工公司认为,国家卫生部门明文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高某患有肝炎,属于传染性疾病,于是在7月10日决定与高某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停发工资及医疗费用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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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食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购进材料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物金额1200200元;在市区设立10个营销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10台用于营销店,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货物金额125850元;本月取得食品零售收入1580800元;给一级代理商发货取得的不含税收入3850500元。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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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6年10月18日,甲有限责任公司聘请某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高某为法律顾问,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规定:甲方(某公司)向乙方(高某)支付本年度法律顾问费7万元人民币,在本年度中,乙方负责甲方的合同审查,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且不得收费。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法律顾问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付清,合同自法律顾问费缴清之日起生效。1996年10月2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向高某支付了人民币7万元。1996年11月5日,甲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一份合同给高某审查,并要求高某调查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由于高某当时正忙于一名人案件,无暇及此,未经调查,便不负责任地写了一份对方当事人资信很好的法律意见书,与合同一并交回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高某的法律意见书,于1996年11月12日与对方签订了价值30万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甲有限责任公司如期交款后,迟迟不见对方发货,于是到对方住所查明,结果对方早已人去楼空,甲有限责任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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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6年10月18日,甲有限责任公司聘请某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高某为法律顾问,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规定:甲方(某公司)向乙方(高某)支付本年度法律顾问费7万元人民币,在本年度中,乙方负责甲方的合同审查,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且不得收费。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法律顾问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付清,合同自法律顾问费缴清之日起生效。1996年10月2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向高某支付了人民币7万元。1996年11月5日,甲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一份合同给高某审查,并要求高某调查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由于高某当时正忙于一名人案件,无暇及此,未经调查,便不负责任地写了一份对方当事人资信很好的法律意见书,与合同一并交回甲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高某的法律意见书,于1996年11月12日与对方签订了价值30万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甲有限责任公司如期交款后,迟迟不见对方发货,于是到对方住所查明,结果对方早已人去楼空,甲有限责任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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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5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务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工作9小时,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2009年8月,王某在施工中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10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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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5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务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工作9小时,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2009年8月,王某在施工中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10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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