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张山牵着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张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应该由张赔偿李损失。
这是一起特殊侵权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即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该损害虽然不是由饲养人或管理人直接造成,而是由没有意志朗力的动物所致,但是基于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和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对动物的占有关系,责任者即使对损害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材料中张基于是宠物饲养人的身份,应当赔偿因为其宠物对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