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三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行转交持票人。拒绝付款证明应包括下列事项()

A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主要记载事项;

B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C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时间;

D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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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对提示付款的汇票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日起()日内,作成(),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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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持票人应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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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为16周岁公民,背书转让一汇票于乙,乙又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丙提示承兑被拒绝后,向甲追索,甲的哪些主张可构成抗辩(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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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3万元的,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由付款单位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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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用途须符合有关规定),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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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天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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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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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银行应自列入之日起当年及以后()内,拒绝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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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机构可以拒绝为其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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