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商,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签订了施工合同。
该工程共有10个分项工程,工期150天,施工期为3月3日至7月30日。合同规定,工期每提前1天,承包商可获得提前工期奖1.2万元;工期每拖后1天,承包商承担逾期违约金1.5万元。开工前承包商提交并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如答题纸中图4.1所示。
该工程如期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经监理人核准的如下事件:
事件1:3月6日,由于业主提供的部分施工场地条件不充分,致使工作B作业时间拖延4天,工人窝工20个工日,施工机械B闲置5天(台班费:800元/台班)
事件2:4月25-26日,当地供电中断,导致工作C停工2天,工人窝工40个工日,施工机械C闲置2天(台班费:1000元/台班);工作D没有停工,但因停电改用手动机具替代原配动力机械D使工效降低,导致作业时间拖延1天,增加用工18个工作日,原配动力机械D闲置2天(台班费:800元/台班),增加手动机具使用2天(台班费:500元/台班)。
事件3:按合同规定由业主负责采购且应于5月22日到场的材料,直到5月26日清晨才到场;5月24日发生了脚手架倾倒事故,因处理停工待料状态,承包商未及时重新搭设;5月26日上午承包商安排10名架子工重新搭设脚手架;5月27日恢复正常作业。由此导致工作F持续停工5天,该工作班组20名工人持续窝工5天,施工机械F闲置5天(台班费:1200元/台班)
截止5月末,其他工程内容的作业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承包商分别于5月5日(针对事件1、2)和6月10日(针对事件3)向监理人提出索赔。
机械台班均按每天一个台班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