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民事法律行为要具备的首要条件。所谓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相适应。就公民来说,已满18周岁的公民,智力、精神状况正常,或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以独立进行法律允许的一切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智力、精神状况、年龄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则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对法人而言,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是其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应与其业务活动性质、范围相适应。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主要条件之一。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意思相一致;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行为人自愿作出的,不是在受到他人欺诈、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导致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是确实存在的。例如,从客观方面来看,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双方当事人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或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都是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的民事行为要么是无效民事行为,要么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做到不违反法律,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要求。这里所说的不违反法律,包括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两个方面。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指行为的动机、目的、内容等要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不违反法律,要求凡是法律上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规定必须采取某种形式,行为人必须遵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否则,其民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以不违反公共利益为标准才能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