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水利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80mm/天)、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天,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10天,5人窝工;
3.因业主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天,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90mm/天),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3天,费用13056(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