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3 个小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5万元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张某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合伙人甲个人欠张某50万元,张某据此主张抵销其所欠的3万元债务。合伙终止时,合伙企业财产共计90万元。

简答题1

张某是否可以主张抵销债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主张抵销,因为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地位,为保全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禁止以合伙人的债务抵销合伙企业的债权。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甲所欠的张某的50万元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首先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可以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来清偿。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合伙企业终止时,90万元财产应该怎么分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伙人之间没有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其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各自分得3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