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中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分别发包给甲、乙两家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业主代表在审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时,认为脚手架工程危险性较大,要求施工单位编织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编织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凭以往经验进行了安全估算,认为方案可行,并安排检查员兼任施工现场安全员工作,遂将方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事件2:业主代表在检查甲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时,发现数量偏少,即向甲施工单位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在巡视时发现乙施工单位已安装的管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要求对该分部工程停工整改。
事件3:甲施工单位施工时不慎将乙施工单位正在安装的一台设备损坏,甲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作出了赔偿。乙修复损坏的设备导致工期延误,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