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按照《毗奈耶经》的观点,对哪几种人不能讲法?如果闻法时行为不如法,这会导致什么过患?正确的闻法方式是什么样的?
正确答案
(1)不传法:
《入行论》云:“无病而覆头,缠头或撑伞,手持刀兵杖,不敬勿说法。”
1、不敬:对不恭敬的人,不能说法。
2、无病而覆头:除非是有病而特殊开许,没有病的话,以披单等盖着头的人面前,不能传讲佛法。
3、持伞:天气炎热或者下雨时,撑着伞听课也不行。当然,如果上师特殊开许倒可以。
4、持杖:拄着拐杖。
5、持兵器:手拿兵器。都是不恭敬的行为。
6、缠头:缠着头的人面前,也不能讲法。
(2)过患:
听法一定要规规矩矩、如理如法,否则过失非常大,甚至会成为堕入旁生之因。《梁皇宝忏》中也说:“闻说法语,心不飡cān采,后生长耳驴中。”又云:“闻说法语,于中两舌,乱人听受,后堕耽耳狗中。”如果闻法时行为不如法,依此堕三恶道。《三戒论》时也讲过,对具不如法行为的二十六种人,譬如穿鞋的、戴帽子的、持伞的、持武器的,比丘不得说法,否则犯恶作罪。
(3)正确闻法方式:
《本生传》中云:“坐于极下地,当具温顺仪,以喜眼视师,如饮语甘露,当专心闻法……”
A“坐于极下地”:传法上师坐在高高的法座上,闻法弟子应坐得比上师低,不能与上师平起平坐,也不能让上师坐在矮矮的小凳子上,自己则坐在高高的豪华沙发上。
B“当具温顺仪”:听法时应具足温顺、调柔的威仪,杜绝暴躁、不如法的行为。
C“以喜眼视师”:以欢喜的眼神看着上师。但也不能过于欢喜。
D“如饮语甘露,当专心闻法”:犹如饮用甘露般接受法义,津津有味地专心谛听。